
老賴賣房后不過戶拒絕執行判決 獲刑一年半
賣房后不過戶拒絕執行判決
檢方指控,2013年1月,被告人李某與楊某簽訂購房合同,約定楊某以400萬元的價格購買李某名下位于海淀區的房屋。后楊某支付購房首付款,但李某拒絕配合過戶,楊某將李某起訴至法院。2015年10月,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楊某向李某支付剩余購房款,李某配合楊某辦理海淀區房屋過戶,并支付違約金15萬元。
判決生效后,被告人李某仍不配合過戶,楊某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將其名下另一套位于西城區的房屋過戶給其母。2016年7月,因被告人李某與他人存在債權債務糾紛,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西城法院將李某名下的海淀區房屋司法拍賣。2016年9月,西城法院將清償債務后剩余的房屋拍賣款54萬元轉入李某賬戶。同月,被告人李某將上述54萬元悉數轉移至其母賬戶內,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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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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