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多次不分緣由毆打妻子兒子 法院發保護傘
原標題:父親打兒子法院發保護令
廣州日報珠海訊 (全媒體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張夢穎、周余樂)傳統觀念認為“不打不成器”,因此不少人認為,父母打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記者近日從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獲悉,珠海一家長卻因多次毆打小孩被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發出了禁令。
經法院查明:珠海一男子阿明(化名)和阿嬌(化名)于2004年經人介紹認識后不久就登記結婚了,婚后生下了兒子小華(化名)。阿明一直不愛工作,2015年還因犯罪被法院判刑一年三個月。刑滿出獄后,阿明性情大變,脾氣變得十分暴躁,依然不出去工作,靠著阿嬌經營小本生意支撐家庭,也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對小華不聞不問。為此,夫妻倆在家中經常吵架。
2016年,阿明先后多次不分緣由對10歲的小華和阿嬌實施毆打,致使小華四肢及臀部均有不同程度受傷,手臂有瘀血痕跡等。近期,小華母子感到自己面臨家庭暴力的危險,便向香洲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并提交了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傷情照片等相關證據。
香洲法院經審查認為,小華母子的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禁止阿明對小華、阿嬌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阿明騷擾、跟蹤、接觸小華、阿嬌。保護令發出后,阿明再也沒有毆打過小華和阿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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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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