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旅館燒炭死亡 家屬:旅館無證經營 索賠1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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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父母訴稱,死者系家中獨子,此前一直獨自在北京工作,事發前剛滿30歲。2017年4月21日,范某入住了由陳某經營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某村的一家小旅館,次日被發現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家屬提到,該旅館未辦理經營許可證,也沒有相應安全保障措施。據此,家屬認為旅館理應對范某的死亡負有責任。因多次與旅館經營者就賠償相應事宜協商無果,所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陳某賠償其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6萬余元。
庭審現場,家屬代理人透露說,范某生前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公司工作,已經在京打拼4年,還沒有結婚,平常都住在集體宿舍。事發前,范某已經收拾好了行李,準備第二天就乘火車回新疆老家。“沒有聽說他之前有和同事發生過矛盾,事發當天氣溫較低,因此需要燒炭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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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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