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3萬1年變800萬 警方:“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
百萬家產抵不過3萬借款,費用利滾利多屬“莫須有”
“死也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擁有一間營業房、一家服裝店,還有即將拆遷分配到手的安置房,生活上富足無憂。可如今的她不僅身無分文,還欠著800萬元的債,為了逃債,一度7個月不敢回家。
去年8月,何某有一筆錢借給了朋友沒還回來,但自己另外一筆借款卻要到期了。為了周轉資金,經中介介紹,她認識了某“寄賣行”老板朱某、吳某。對方提出借款3萬元,10天利息是8000元,何華答應了。
雙方簽訂合同時,合同金額顯示的是8萬元,并約定違約金比例為每天20%。何某說,“當時實際到手的是3萬元,剩下的‘莫須有’的5萬元分別是10%的中介費、10%的保證金、幾萬的家訪費(即中介上門查看是否具備還款能力的交通費),利息8000元也要先扣掉。”
“后來,由于自己沒有及時歸還8萬元欠款,我需要按照‘違約金’約定再支付幾萬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至十幾萬元。”據何某介紹,同年9月,為了償還之前的“違約金”,她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隨著借款額度越來越多,產生的利息也越來越多,利息和“違約金”疊加,雪球不斷滾動。到最后,何某變賣家當,共得款300余萬元,即便如此,依舊無法還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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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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