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10年前投3000萬要兩層樓 沒想到回報如此沉重
原標題:杭州老板10年前投資3000萬,要了樓盤兩層樓!沒想到,回報卻如此沉重
兩個老板,一個是貿易公司老大,一個做房地產生意。原本資金上你來我往蠻熱鬧,沒想到因為一筆普通的借款,歷經兩次鑒定、三場官司,最后還落得一人落獄。
這一場暗戰延續十年。
這是一起由公安、杭州市檢察院等多方聯合“扳回來”的案件,涉案金額近億元,從中揭開的一起惡劣虛假訴訟讓人不寒而栗。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貿易公司投資3000萬元
房產公司以樓盤兩層樓作為回報
事情要從2008年說起。
蘇伊河(化名)是杭州某貿易公司總經理,和某置業公司老總勞燦明一直有資金往來。
2008年7月18日,貿易公司與置業公司簽訂了一份《投資合作協議》,雙方約定:貿易公司向置業公司的房地產項目投資3000萬元,作為投資回報,該樓盤第25、26樓層(面積約為2300平方米)的產權歸貿易公司取得。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數年后,房產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但是置業公司遲遲未按協議約定把兩層樓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貿易公司。
2013年5月14日,貿易公司向杭州濱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置業公司履行協議約定。
庭上出現戲劇化的一幕,置業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協議書。
新的協議約定,置業公司返還給貿易公司1500萬元,然后2008年的那份投資協議就算自動解除了。而且附有1500萬元的置業公司打款給貿易公司的銀行匯票。
這份新協議的落款時間是2011年3月16日,也就是在當年的那份投資協議兩年之后。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一審二審再審
統統敗訴
蘇伊河對這份協議是不認的。
他對事情的解釋是2011年3月15日,因貿易公司資金周轉需要,蘇伊河打電話給勞燦明,提出想借1500萬元。勞燦明爽快答應。第二天,蘇伊河帶著公章去置業公司辦借款手續。所以,有了后來那張銀行匯票。那是借款,而不是解除投資的回款。
蘇伊河說他從來沒見過那份協議,他對《協議書》上公章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申請鑒定。
經過法院兩次委托鑒定,《協議書》上貿易公司的印章真實無誤。
而且令他沮喪的是,蓋章的位置正好在落款附近,沒有壓住任何文字,所以也無法鑒定到底是先有印章還是先有協議文字。而關于協議文字和印章的形成時間先后,按照目前的鑒定水平是無法鑒定的。
因為無從證明,所以濱江法院對貿易公司提出的印章是置業公司偷蓋的主張不予認可,《協議書》被確認為真實有效。
這樣一來,2008年,貿易公司的那筆投資就算已經解除了。投資協議既已解除,那么置業公司自然也沒必要交房給貿易公司了。
貿易公司上訴,被駁回。之后,蘇伊河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6年1月6日,省高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檢察官覺得“不合常理”
由此揭開一起惡劣的虛假訴訟案
走投無路的蘇伊河向濱江區人民檢察院舉報置業公司涉嫌虛假訴訟。濱江檢察院將案件線索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偵查,同時將案件報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民事生效判決進行同步審查。
由于該案涉案金額巨大,杭州市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仔細研究案情,并多次赴公安機關了解情況,分析疑點。承辦檢察官王籽佳說,仔細研究案情后,她第一個感覺就是“不合常理”,“投資成本為3000萬,而根據《協議書》約定,解除投資協議僅需1500萬,貿易公司不僅白白損失1500萬元本金,而且伴隨的房價在近年內的高漲,連可觀的投資回報也放棄了,這明顯不符合常理。”
而公安這邊也加緊調查,置業公司的出納和會計都被叫來了。
事情終于露出端倪。
原來,2011年3月15日那天,掛斷蘇伊河的電話,勞燦明叫來出納和會計,一方面他交代蘇伊河來公司辦借款手續一事,另一方面,他叮囑兩人想辦法偷蓋兩個貿易公司的印章。
第二天,趁出納和蘇伊河聊天之際,會計偷偷在兩張空白的A4紙上蓋下了兩個貿易公司的印章。
事后,勞燦明與公司法律顧問俞榮華共同謀劃,利用偷蓋的印章偽造出了一份虛假的解除合作的《協議書》。
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檢察院向杭州市中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市中院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再審。
再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9000萬元的和解協議,貿易公司撤回起訴,市中院于近期裁定撤銷原判決。
因為置業公司方面說,原本答應給貿易公司的兩層樓的所有權已經落到各股東身上,所以愿意以錢款來結算。9000萬的和解“價碼”是貿易公司在這房價高歌猛進的十年里的投資回報。
但是,偷蓋公章,制作假協議的代價呢?
2018年4月2日,濱江區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勞燦明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置業公司的法律顧問俞榮華因為幫助制訂假協議,被以“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錢江晚報記者查詢到,在俞榮華被判刑后,浙江省司法廳也于日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新聞+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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