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味吃苦折騰,不是團建的正確姿勢
據《工人日報》12月4日報道,11月23日(周六)6時30分,遼寧沈陽下著小雨,山里最低氣溫為零下15攝氏度,但一家企業的員工已經站在了棋盤山景區一座不知名的“野山”山頂——他們已經打著手電爬了1個多小時,雙手凍僵,后背凍透。這是該企業搞的團建爬山比賽。
團隊建設,是為了實現團隊績效及產出最大化而進行的一系列結構設計及人員激勵等行為。
近年來,團建成為一些企業凝聚人心、打造企業文化的法寶。而員工也樂于接受企業在工作之余安排的一些團建活動,一方面能放松身心,另一方面也能在活動中與同事加強協作、增進感情。
但當團建活動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時,也出現了不少不協調的聲音、不和諧的畫面。有的團建劍走偏鋒,攀巖、摔跤、拉輪胎、翻墻,各種新花樣輪番上,員工累得不輕;有的團建就是換個地方開會,領導叨叨叨叨一番工作總結和訓話,參與的人完全沒了心情;還有的團建反復要求員工感恩企業、感恩領導,給領導寫詩、獻花甚至擁抱領導3分鐘……
有一份數據顯示,80%的人對團建的感受是“一般”。更有網友歷數團建“七宗罪”——占用員工休息時間;基于領導的個人喜歡選擇團建的方式,忽略員工接受程度;逼迫員工做不情愿的拓展;領導全程一枝獨秀,員工沒有參與感;強制員工參加;內容低俗,給員工帶來不適感;預算不夠,讓員工自掏腰包。
這“七宗罪”雖然帶有不少網友的自身感受和感情色彩,但從現實來看,有些企業在團建活動中未免過于隨心所欲了,有些活動甚至超出了法律的邊界,離團建設計的初衷相去甚遠。
不少企業團建活動的時間都安排在周末或節假日,還美其名曰是給員工的福利和放松的機會。殊不知有的員工本來是想利用自己的時間跟老人、孩子好好聚一聚,或者是安排自己的事情。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那么,如果公司硬性要求員工利用休息時間參與團建活動,是否應該算作加班呢?據悉,在個別單位,如果員工不參加團建還會被扣錢,或是要求員工湊錢團建。團建是團建,收入是收入,把二者掛鉤不僅讓團建變了味兒,而且可能影響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對企業的忠誠度、歸屬感。
團建的初衷就是拉近同事距離、讓領導和員工交交心,營造好的企業氛圍和企業文化。但其前提是不占用員工休息時間、不占用員工金錢、不強制員工參加,以人為本。不能為了團建而團建,而要了解員工真實需求,把好事辦到員工心坎上,否則不如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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