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鼓勵個人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助 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邰思聰)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版《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條例提出,北京將加強社會急救能力建設,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將受到法律保護。
條例提出,單位和個人發現他人有醫療急救需要的,可以撥打急救呼叫電話,并提供必要幫助。同時,鼓勵個人學習醫療急救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辦公室副主任胡姮表示,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的急救能力是對公眾生命健康安全多一份保障的重要基礎,在公共場所推廣配置AED(自動體外除顫器)等急救設備設施,是社會急救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群眾比較關注,政府正在大力推進。同時,考慮到目前地鐵站已成為人員高度密集的公共場所,開展經常性醫療急救應急演練是有效提升急救能力的重要保障,所以這次條例修改將“城市軌道交通站”納入條例列舉的公共場所,并增加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開展醫療急救應急演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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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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