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出臺共享單車管理新規 多項細則計劃今年推出

臺海網1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林毅彬/文 陳巧思/圖)昨日,由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廈門市交通運輸局、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于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正式對外發布實施。并向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大企業,各高等學校印發《〈關于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該《若干意見》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借鑒其他城市出臺政策的經驗,結合廈門實際情況制定。《若干意見》主要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目的是規范共享單車的健康有序發展,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注冊
共享單車企業須在廈門注冊登記
根據《若干意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使用符合條件的自行車,通過商業租賃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的自行車租賃服務。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自行車租賃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經營者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活動,應按照規定進行商事主體登記。
經營者在提供租賃服務前30日內,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提供企業商事主體信息、相關許可證、運營規范制度、符合規定的運維和管理人員、車輛生產企業的名稱及地址等相關證明材料。《若干意見》出臺前,已經運營的共享單車企業,應在意見出臺后15日內向市執法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數量
投多少車合適?總量控制15萬輛左右
一座城市能容納多少共享單車?一座城市適宜投放多少共享單車?導報記者了解到,從2016年12月起共享單車進入廈門,至最高峰時,廈門的共享單車數量達到46萬輛,控制共享單車野蠻生長成為各方共識。
根據《若干意見》,廈門的共享單車將實行總量調控。市執法局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總量調控機制,總量調控數據每年向社會公布。
總量控制也是諸多專家的一致意見。據市執法局介紹,經科學測算,廈門目前的共享單車合理數量是15萬輛左右,今后將根據人口數量、需求量等進行相應調整。
考核
考核不及格企業或被限制投放
實行總量控制,每一家企業的數量是如何分配的,由誰制定?
根據《若干意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經營者的規模、服務能力、技術手段、社會信用、違法行為、考核評價等因素,確定經營者投放的優先等級及相應的每年投放比例。
經營者應當服從總量調控機制,根據市執法局的要求適時調整投放量及清理存量,并制定可核查的調整方案。
經營者根據市場需求以及城市發展整體規劃,自覺接受市執法局的監督、管理,及時合理調整投放規模、數量和區域。實施投放前10日內,將投放存量、新投放的數量、投放區域和計劃報送市執法局。
此外,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經營者,市執法局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要求企業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的,限制其投放。
保障
每1000部車配6名保障人員
按要求,1000部共享單車要配5名運營人員、1名維保人員。《若干意見》強調,經營者應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線上線下服務保障能力,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做好線下服務管理。按照運營人員配比不低于車輛投放數量千分之五的標準組建運營維護隊伍;經營者根據政府提供的配套停車區域,通過技術規范,做好停放的秩序管理工作,并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和破損車輛。
經營者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維保、調度場地等配套設施,按車輛投放數量與配備倉庫面積配比不低于三十比一配備倉庫,按車輛投放數量與維保人員配比不低于千分之一的標準組建維保人員。
按要求,經營者應定期對投放的車輛進行技術性能檢查,未按規定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供使用。
停車
設置停放區采用電子圍欄
市執法局表示,將牽頭相關部門根據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設置規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設置技術導則,設置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方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并指導各區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合理設置道路范圍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點。
重點區域,城市重要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游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場所,優先施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若干意見》要求,經營者應運用電子地圖等先進手段,通過用戶手機APP,標注可停放區,提醒引導用戶將自行車規范停放方可結算;尤其是重大活動、節假日等特定時段,及時向用戶發布政府管控信息。
處罰
一年5次受罰 騎車人列入黑名單
《若干意見》指出,經營者應提醒用戶遵守交通規則、停放秩序,對用戶闖紅燈、違規載人和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由未滿12周歲兒童使用、盜竊、故意毀壞車輛、違規亂停放、逆向行駛、違反交通秩序等行為,記入用戶個人信用記錄,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資格等措施予以懲戒。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間的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并對失信人員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按要求,經營者定期向市執法局報送失信用戶記錄信息;市執法局應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違規懲處信息共享機制,對一年內累計5次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人,以及在城市快速路、機動車道、橋梁、涵洞、隧道等處亂停放,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人,由市執法局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并通報各經營者。
監管
多部門聯手建立管理系統
經營者應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公開24小時服務監督電話,建立突發應急處置預案和投訴響應機制,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和及時處理投訴。
市執法局通過數字城管平臺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信息系統,與交通、市政、交警等部門實現相關行政管理信息共享;與經營者的網絡服務平臺進行信息對接。
經營者應加強信息報送,與數字城管平臺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全面開放車輛編號、投放數量、運營維護人員名單、信用評價、投訴處理、意見建議等數據,實時更新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
經營者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應當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退出運營前,應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退還用戶押金及預付資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
廈門市暫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臺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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