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起,福建消費者可追溯食品來源與質量安全信息
原標題:可追溯食品來源與質量安全信息
日前,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將從下月1日起施行。
全過程全鏈條全覆蓋
根據《辦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體系應確保在種植、養殖、加工、銷售以及餐飲服務環節全過程全鏈條全覆蓋,并覆蓋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類食品。糧食及其制品、畜產品及其制品、禽產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鹽以及經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它們在福建生產(含種植養殖、加工)、流通(含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等環節,都要實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辦法》建立覆蓋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倉儲物流、終端銷售、政府監管、企業管理、公眾查詢等各環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體系,保障廣大消費者飲食安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賦予唯一的識別追溯碼
根據《辦法》,制定福建省“一品一碼”食品安全追溯編碼的地方標準。一品一碼,指同一品種批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按照規定的追溯編碼規則,賦予唯一的識別追溯碼。
追溯編碼規定追溯的編碼結構和載體,作為省級追溯管理平臺后臺數據庫中統一的食品追溯識別碼。該追溯編碼地方標準發布后,在全省范圍內向社會免費使用并積極推廣,夯實“一品一碼”追溯的工作基礎。監管部門和消費者通過訪問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或者通過手機下載APP掃追溯碼的方式,可以獲知該追溯碼對應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的產地、生產經營者、生產日期、檢驗檢測等相關信息。
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責任人,要求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索證索票查驗與保存責任,建立電子記錄臺賬,如實采集記錄追溯食品生產、銷售、貯存、運輸、召回、處置等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信息,實現追溯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措施。
消費者有權向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或通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終端查詢設備(工具)了解追溯食品的來源與質量安全信息。消費者發現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的追溯食品不可溯源的,可以通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或其他食品安全投訴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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