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出臺全民健身運動會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東南網2月23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加強全民健身運動會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日前,我省出臺《福建省全民健身運動會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全民健身運動會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
從2018年到2020年,省級財政每年從省級體彩公益金中安排全民健身運動會專項資金,為各類全民健身賽事活動舉辦提供安保、醫療、志愿等服務,降低辦賽成本,同時加大對體育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和吸引社會力量承辦賽事,形成“一地一品”的全民健身特色活動。
據悉,各縣(市)區(不含廈門6個區)補助15萬元;原中央、閩東蘇區縣增加補助4萬元,扶貧開發重點縣增加補助8萬元;各設區市(不含廈門)補助28萬元,平潭綜合實驗區14萬元;區域賽承辦設區市再補助20萬元;省級總決賽經費由省體育局按具體實施方案核撥。
在補助范圍方面包括:補助各設區市和縣(市)區體育職能部門組織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和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賽事活動;面向社會購買全民健身服務;委托有關單位組織省直機關運動會;組織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會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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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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