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美男子150元買“玩具”給孫子玩 換來兩年刑
原標題:150元買“玩具” 沒想換來兩年刑
提醒:買玩具槍,一定要注意槍支的定義
導報訊 (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吳圓)給孫子買“玩具”,也會觸犯刑法?不久前,王某某就為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昨日,集美區檢察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提醒槍支愛好者網購玩具要小心。
原來,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個槍支愛好者,他在網站上瀏覽時,看到一把火柴槍,就買下來,想給孫子玩。這把火柴槍的購買價是人民幣150余元。
然而,王某某買下火柴槍不久后,就被警方發現并抓獲。經鑒定,該槍形物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近日,集美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提起公訴。辦案檢察官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檢察官提醒,槍支在我國屬于禁止流通物,我國法律嚴禁公民個人買賣、持有槍支。非法買賣、持有槍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所指的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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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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