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修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單筆最高獎 50萬元
導報訊 (駐福州記者 林芹)昨日,來自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消息稱,新修訂的《福建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經正式出爐。根據該《辦法》,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
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的最低獎勵標準,分別從原先的500元、300元、100元,提高到2000元、1000元、200元,并將單筆獎勵最高限額提高至50萬元。
新修訂的《辦法》第八條就職業打假做了限制:“舉報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線索之前,舉報人向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索取賠償金額明顯超過法定標準的,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在執法力量還難以做到對市場進行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監管巡查的現實情況下,內部知情人無論是良知發現還是希望得到獎勵,其舉報行為都能在客觀上降低監管成本,增強食藥安全監管和治理效果。新修訂的《辦法》規定:“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上述標準加倍計算獎勵金額。”
“我們希望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能夠主動出來揭露潛規則,企業內部知情人士對產品生產流程、隱秘的違法行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了一些執法者和行業專家的水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處有關工作人員說。(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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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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