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警方公布14個典型駕駛案例 一不小心就違法
東南網3月27日訊(本網記者 陳楠 通訊員 劉君華)為警示交通參與者、道路運輸從業者自覺守法,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收集整理了今年1月以來發生的全省典型案例,并逐案剖析事故教訓,現向社會公布,希望道路交通參與者、道路運輸從業者能夠以此為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文明、安全行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據介紹,這些案例中包括:“酒駕、醉駕”、“貨車超長超寬載貨、車廂載人”、“小型汽車超員”、“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駕駛證在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合車輛”、“機動車發生故障,未按規定擺放三角警告牌”、“疲勞駕駛”、“未按規定變更車道、未注意觀察避讓后方車輛”等違法行為,其中“酒駕、醉駕”等涉嫌交通肇事罪、涉嫌危險駕駛罪成為事故多發原因。
【酒駕、醉駕】
1.2018年1月26日3時50分許,詹某某醉駕駛閩C37**G號小型汽車,行駛至廈沙高速公路B道22公里 400米處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廈門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發現詹某某有酒駕嫌疑,將其送醫院抽血,經檢驗鑒定詹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8.6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扣留并吊銷了詹某某駕駛證,作出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詹某某被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2018年1月16 日20時24分許,李某某無駕駛證駕駛閩BEW**5號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莆田清塘大道與城港大道交叉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李某某進行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儀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33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調查,李某某還存在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所駕駛的摩托車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均已超過有效期、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分別對對李某某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依法合并處罰款1580元,行政拘留15日。
3.2018年1月19日9時34分許,范某某駕駛粵S79**9號小型汽車,行經沈海高速公路莆田出口時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鑒定,范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6.3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扣留了范某某所駕駛的機動車,并對其作出吊銷了詹某某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范某某被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4.2018年2月4日下午,宋某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閩A37**5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經建甌市房道鎮路段時發生側翻,駕駛員宋某某被困車上。消防、公安民警將宋某某救出后,發現其有酒后駕駛的嫌疑。經檢測鑒定,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67mg/100ml,屬于飲灑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宋某某處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最高準駕車型進行注銷降級。
【警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交警提示】飲酒會導致人體視力下降,觸覺、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及時、準確判斷,釀成傷亡嚴重的交通事故。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貨車超長超寬載貨、車廂載人】
5.2018年1月19日16時16分許,連江縣交警大隊在城關敖江路段執勤時,查獲一輛號牌為閩AB7**V的輕型普通貨車,車上非法載有8名施工人員及行李,駕駛員拒不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后在民警的教育下,駕駛員夏某出示了駕駛證,并承認駕駛車輛上路時有意污損機動車號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夏某故意污損號牌、貨車車廂違法載人、不服從交警檢查、未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元,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3分。
6.2018年1月18日15時46分左右,南平高速交警二大隊一中隊民警在京臺高速由迪口往建甌方向巡邏時,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在主車道上搖晃行駛,車上貨物有5米高,超出車廂高約2米,貨物拖在地上,超長約2米。民警立即用喊話器告知駕駛員控制好車輛,開啟雙閃警示燈,警車在貨車之后壓道護送,至建甌高速收費站出口將其引導駛出高速公路。民警對車輛進行檢查后,發現貨車運載的是制作沙發用的泡沫板,貨物層疊堆積,只有幾條繩索簡單的捆綁,車廂鋼板已被壓彎,民警對駕駛員陳某某駕車超高超長的違法行為予以糾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陳某某處以警告處罰,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分。
【警示】貨車載貨超長、超寬,不僅遮擋車輛尾燈,影響駕駛人視線,而且容易導致會車或轉彎時發生刮擦、增加安全隱患。貨物捆綁不牢,輕則易導致貨物掉落,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重則還會發生掉落貨物碰撞其他正常行駛車輛和行人的交通事故。貨車后廂未按規定設計安裝防護、保險裝置,轉彎時容易導致人員在慣性和離心力的作用下被甩出車廂,造成傷亡事故。
【交警提示】春季農忙生產活動增多,貨車、拖拉機等載貨車輛道路運輸相應繁忙。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要依法載貨,切莫發生車輛超長、超寬載物、違法載人、人貨混裝等交通違法行為。
【小型汽車超員】
7.2018年2月17日14時52分,泉州交警支隊開發區大隊在雅泰路與崇宏街交叉路口查獲機動車號牌為閩CF306K的小型汽車,發現該車核載5人,實載8人,包括多名兒童,并聞到駕駛員崔某身上有酒味。經現場呼出氣體酒精檢測儀檢測,檢測結果為3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崔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對超員20%以上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
【警示】客車超員不僅會讓車身加重,降低車輛安全性。其次,超員導致車內人員擁擠,一旦發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難度,還可能導致傷亡人數增大。
【交警提示】駕駛員駕駛車輛所載人數不得超出核載人數,沒有固定的座位存在很大的人身安全隱患,而且會擠占駕駛人的安全操作空間,給行車安全造成影響。廣大駕駛人切勿超員行駛。
【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8.2018年1月12日5時,邱某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P88**2的重型廂式貨車,行經沈海高速A線2170公里 600米時,因未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碰撞前方由何某某駕駛的機動車號牌為鄂C97**9的重型倉柵式貨車,造成邱某某車上乘員劉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認定邱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警示】高速公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極易造成追尾事故,輕則導致車輛受損,重則將釀成群死群傷的慘禍。
【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車時,應保持安全行駛距離,切勿超速或超低速行駛。
【駕駛證在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
9.2018年1月18日19時許,龍巖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巖前中隊民警在長深高速閩粵執法站執勤時,接到集成指揮平臺預警,一輛閩H牌號的小型轎車駕駛員涉嫌駕駛證被吊銷后駕駛的違法行為,民警隨即對其該車實施布控,并成功攔截。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時,駕駛員謊報一個名為“張某某”的身份信息企圖蒙混過關。后經民警調查核實,確認駕駛人為葉某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葉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于2013年被依法吊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葉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后駕駛汽車的行為作出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警示】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機動車駕駛人要遵守交通法規,駕駛證被吊銷后駕駛機動車屬于無證駕駛,切勿存有僥幸心理駕駛機動車。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合車輛】
10.2018年1月10日15時55分,龍巖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下洋中隊執勤民警在莆永高速公路閩粵執法站檢查時,發現一輛機動車號牌為鄂FLG**6的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出示的徐某宏駕駛證照片與該駕駛員不相像。經進一步查實,駕駛員實際姓名為徐某齊,其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C1M”,且駕駛證已被扣留。徐某齊因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人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合并處罰款185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警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駕駛人,不具備臨時處置緊急情況的技能和心理狀態,且一旦發生事故,將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交警提示】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獲得駕駛資格后再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車輛上路行駛。
【疲勞駕駛】
11.2018年1月14日23時52分許,崔某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皖C38**7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由永安北往吉山樞紐方向行駛,行至長深高速(閩)A道3040KM 600M路段時,因過度疲勞,車輛碰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號牌為贛L31**3號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尾部,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高速公路路產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后,認定崔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警示】駕駛人睡眠質量差或長時間駕駛車輛,容易出現疲勞,疲勞后繼續駕駛機動車,易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判斷力下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疲勞駕駛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行車前要保持充足睡眠,切勿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機動車發生故障,未按規定擺放三角警告牌】
12.2018年1月15日17時45分許,危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閩HQ5**6的小型汽車沿京臺高速從南平往福州方向行駛,因機動車汽油用盡導致在行駛過程中車輛熄火,停在黃坑隧道內超車道上。故障發生后,危某未按規定在車輛后方擺放警示牌,且未開啟雙閃警示燈警示。17時50分許,巫某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閩HG3**6的小型汽車途經該路段時,突然發現停在隧道內車道上的閩HQ5**6的小型汽車,巫某緊急剎車避險,導致跟隨其后由李某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閩CA0**8號小型汽車緊急剎車不及,追尾碰撞閩HG3**6號小型汽車,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危某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的交通違法行為處200元罰款,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
【警示】在普通道路上,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應將三角警示牌放置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若遇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提升到200米。
【交警提示】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請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以防后車追尾或二次事故的發生。
【未按規定變更車道、未注意觀察避讓后方車輛】
13.2017年12月13日15時10分,謝某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閩JAY**8的小型普通客車沿寧上高速從灣塢往福安方向行駛,因變更車道時未注意觀察避讓后方車輛,導致車輛碰撞由許某某駕駛的機動車號牌為閩JFR**6的小型汽車,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認定謝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謝某某未按規定變更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
14.2018年1月2日7時45分許,林某某駕駛機動車號牌為閩KB0**8的小型普通客車沿平潭金井灣大道由西往東行駛至平潭人民法院門口時,右轉彎影響在右側同向正常行駛的魏某駕駛的機動車號牌為閩AZH**6的二輪普通摩托車,導致魏某為避讓林某某的車輛碰撞路邊花圃,造成魏某受傷以及二輪摩托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認定林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警示】不按規定變更車道,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不按規定變更車道的,依法處100元罰款。
【交警提示】機動車變更車道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機動車的正常行駛,確需變更車道,應注意觀察,并提前開啟轉向燈。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通行和車輛,確需變更車道應預留必要的變道提前量,避免因速度差引發碰刮事故。
(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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