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高院發布2017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一、華為起訴三星 認定侵權主體
【案情】華為公司系 “一種可應用于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專利權人,起訴惠州三星公司、天津三星公司、三星(中國)公司生產的23款手機及平板電腦等使用了該專利權的技術方案,構成專利侵權,索賠8000萬元。法院判華為勝訴。
【評析】這是交互技術方法專利侵權中認定侵權主體的典型案例,對于交互技術方法專利的侵權主體的判斷具有較好的啟示意義。
二、“搭車”地域名牌 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情】興茂公司系 “鼓浪嶼”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人。譽海公司的餡餅包裝盒正面顯著位置印有“鼓浪嶼餡餅”字樣,側邊印有“鼓浪嶼特產”字樣等。法院認定譽海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侵權、賠償興茂公司50萬元。
【評析】該案明晰了作為含有地名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的保護邊界,較好地保護了注冊商標權人的利益。
三、“時間戳”電子證據可采信
【案情】華蓋公司依據著作權人的授權,起訴華美美容醫院未經許可在微博上使用涉案圖片,侵害了著作權,并提交了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系統固定的電子證據。法院采信該電子證據,認定華美美容醫院侵權。
【評析】法院認為華蓋公司提交的包括時間戳在內的證據構成較完整的證據鏈,根據民事訴訟中優勢證據及高度蓋然性原則,予以采信。
四、虛假宣傳賽事 侵害消費者權益
【案情】中廣金橋公司經馬來西亞拿督授權,在國內承辦系列“世界旅游小姐”大賽。中期公司經世界旅游小姐協會授權,在福建承辦“世界旅游小姐中國預選賽福建分賽區”活動。中廣金橋公司認為中期公司虛構賽事歷史、來源和主辦單位等,涉嫌虛假宣傳。法院認定中期公司侵權。
【評析】雖然原、被告雙方經不同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對“世界旅游小姐大賽”均具有經營權,但被告對賽事的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五、商標的在先使用權應予保護
【案情】威戈公司2012年申請注冊“WENGER”商標,2016年取得紅色3D十字商標的著作權登記。2013年—2014年,威戈公司授權行家商貿等三公司使用其商標。瑞士工具公司2014年7月注冊成功相似商標。2016年8月授權盾牌公司使用該注冊商標。盾牌公司認為行家商貿等三公司銷售帶有相似商標標志的箱包,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法院認為,威戈公司注冊商標申請時間早于瑞士工具公司,其在先使用權應予以保護。
【評析】本案判決立足誠實、信用原則,妥善解決了因特殊歷史原因產生的商標權糾紛。
六、惡意仿冒法國名酒 公開宣判以示懲戒
【案情】原告法國卡慕公司為世界知名干邑品牌。被告吉洛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銷售與原告商標高度近似的“卡牧”“CAMOO”標識的白蘭地酒類產品。法院綜合考慮訴爭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性質和侵權惡意,判決被告賠償40萬元。
【評析】本案系廈門中院自貿區巡回法庭公開宣判的典型案件,彰顯對知識產權惡意侵權、源頭侵權的懲治力度。
七、侵權中華老字號 群體侵權酌情判
【案情】原告瀘州老窖公司是“瀘州老窖”等三個馳名商標的權利人,對全國多起未經許可使用前述商標圖案、銷售假冒中華老字號“瀘州老窖特曲”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泉州兩級法院受理87件,酌情確定被告的賠償數額為1萬元至3萬元不等。
【評析】本案系侵害知名酒類商標的商標侵權系列案。由于被告以中小型超市為主,收益有限,法院酌情進行調解或判決,既維護了原告的權益,又維護了和諧穩定。
八、知假售假汽配商 非法牟利太不該
【案情】自2013年到2015年,蔡某在明知假冒的情況下,以“福州恒大”名義從北京等地購進假冒“現代”“起亞”汽車品牌的配件進行銷售,從中牟利,銷售額152254元。法院判決蔡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評析】本案對于在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中,理解與適用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九、無證網售回收藥 重判重罰不輕饒
【案情】歷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藥品生產、銷售批準的情況下,直接購買藥品,或將回收藥品加工后在網上發售。林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等批準的情況下,向劉某某等銷售人血白蛋白等藥品。其余幾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批準的情況下,購買上述藥品后轉售給他人。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和非法經營罪等罪名,對上述人員給予嚴懲。
【評析】本案系危害藥品安全、關系民生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嚴格適用緩刑、加大罰金刑,有效維護了藥品安全監管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益。
十、違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為被撤銷
【案情】2005年,國家工商總局認定中糧公司的“中糧”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2015年4月,中糧牧谷公司經省工商局登記核準成立。2015年11月,中糧公司以中糧牧谷公司將“中糧”文字作為字號登記為企業名稱對中糧集團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省工商局申請撤銷中糧牧谷公司企業名稱登記。2015年12月,省工商局發出《答復函》,認為無法依照中糧公司來函要求撤銷中糧牧谷公司企業名稱登記。法院判決撤銷《復函》,責令省工商局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評析】本案中,省工商局在作出不予撤銷企業名稱的行政行為時,未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此案對促使行政機關提升程序意識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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