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這11項商品和服務 未經成本監審不得制定價格
東南網5月2日訊(本網記者 盧金福)近期,省物價局及時啟動定價成本監審目錄修訂工作,新版定價成本監審目錄于4月27日正式印發并施行,共11項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不得制定價格。
記者注意到,新版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共有大項11項、子項23項,涉及管道燃氣、供排水、電力、交通運輸、教育、養老、殯葬、環境保護、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和重要專業服務等多個行業,覆蓋我省自然壟斷環節以及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定價項目。
監審內容有不少涉及到民生服務,如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鐵等軌道交通、輪渡)票價、客運出租車運價定價成本;轄區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4A、3A級景區門票價格定價成本及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定價成本;轄區內由設區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中、小學校學費定價成本;轄區內除省定價以外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定價成本等等。
據介紹,列入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沒有正式營業或者營業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除外。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實行定價成本監審的項目,自動進入本目錄;退出《福建省定價目錄》的項目,自動退出本目錄。目錄根據《福建省定價目錄》修訂情況和價格監管需要適時調整。
福建省物價局表示,修訂出臺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對加強價格監管、規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將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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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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