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落實16項減稅降費措施 預計將新增減稅降費180億元

2018年福建省減稅降費政策舉措新聞發布會
東南網5月23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今年,福建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以政府收入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乘法’,全省預計將新增減稅降費180億元左右。”這是今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2018年福建省減稅降費政策舉措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發布會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物價局聯合舉行。
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黃劍青介紹了2018年我省進一步落實一批減稅降費政策,包括實施減稅、降費、減負三個方面內容共16項政策措施。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著力點是實體經濟,供給側改革是主攻方向,減稅降費政策的持續實施,將切實讓利于企業、服務于實體經濟,為我省實現經濟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七大減稅舉措 切實讓利于企業
在減稅方面共有7項舉措:調整增值稅稅率,按照三檔并兩檔的方向簡并稅率,自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執行17%稅率的行業降至16%,將交通運輸業等執行11%稅率的行業降至10%;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自5月1日起,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實施部分企業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一次性退還政策。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目前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在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同時,落實國家新出臺的6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對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三是自1月1日起,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四是自1月1日起,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 年;五是自1月1日起,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至8%;六是自1月1日起,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減免營業賬簿印花稅。自5月1日起,對按照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5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減征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自5月1日起,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限額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黃劍青介紹了2018年我省進一步落實一批減稅降費政策
七項降費舉措 切實服務于實體經濟
黃劍青介紹,降費方面共7項舉措,包括降低殘保金征繳水平、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階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等。
降低殘保金征繳水平方面,自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平工資的3倍降低為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平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平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平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自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
降低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自5月1日起,收費標準平均降低53%,其中:最高收費限額由原來的6.8萬元/宗降低為2.5萬元/宗,保障性住房按規定收費標準的70%收取。期限為3年。
階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在2017年5月1日起對工業企業停征江海堤防維護管理費2年政策的基礎上,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對物流企業暫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階段性停征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暫停征收地方水庫移民扶持資金中的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
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自5月1日起,下調工傷保險基金費率。對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企業可按現行費率的80%繳納工傷保險費;對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統籌地區,企業可按現行費率的50%繳納工傷保險費。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將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低至1%的階段性下調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

省地稅局副局長鄭孝真回答記者提問
減負: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降低車輛通行成本
在減負方面共2項舉措: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降低車輛通行成本。
在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方面,一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自發自用電量所繳納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地方水庫移民后期資金的省級留成情況進行獎勵。二是對一季度總產值現價同比增長9%以上的規上制造業企業用電量同比增長的給予獎勵及新項目投產納統的制造業企業用電量給予獎勵。
在降低車輛通行成本方面,一是鼓勵物流車輛使用閩通卡電子支付方式,對使用記賬卡的車輛實行通行費減征2%,使用儲值卡的車輛實行通行費減征5%。二是對大型貨運車輛試行區間差異化收費。對G3-G25京臺閩浙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等四條路線,對路段內行駛的30噸以上大型貨運車輛實行“遞遠遞減”的階梯計費方式,最高減征50%。三是全面落實“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給予免征通行費。四是加大對集裝箱車輛通行優惠幅度,對承運我省沿海港口裝(卸)船貨物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統一按車型分類標準征收車輛通行費。
五措施確保減稅降費政策運行穩定
黃劍青說,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減稅降費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實施趕超戰略,福建多措并舉,采取包括構建部門聯動協調機制等,強化預算管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確保減稅降費政策落地見效。
據介紹,省財政廳還出臺了五條具體措施確保減稅降費政策運行穩定。一是實施減稅降費政策形成的一般公共預算減收,通過加大培植財源、增收節支等方式予以彌補。一般公共預算中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專項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減免后,要求同級財政部門結合部門履職實際工作量核定必要性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范圍。
同時,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形成的減收,按照以收定支的規定,相應減少有關政府性基金項目支出預算;實施降費政策形成的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等收入減收,通過基金結余彌補;清理規范中介機構和社團等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規定需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必要行政成本支出,由財政部門核實后納入預算安排。
另外,省級財政部門將加大對財力薄弱、減收較大市縣轉移支付力度,減少減稅降費政策對基層財政運行影響,支持基層財政兜牢保運轉、保基本民生的底線。
(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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