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積金繳存標準下月上調 最高月繳增至1926元

臺海網6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大榮)從7月1日起,龍巖調整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個人最高月繳1926元(去年為1780元),最低月繳75元(去年為64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央駐巖單位與龍巖市其他單位標準不同,中央駐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較高。而從下月開始,所有單位及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龍巖市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之前,中央駐巖單位及其職工為5倍),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屆時,龍巖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6053元(2017年龍巖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4211元×3倍÷12個月≈16053元,以四舍五入計算),最高月繳存額為1926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3852元。
而龍巖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50元;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38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28元。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按以上標準,于7月10日前攜帶相關材料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個別單位確因特殊情況未能在限定時間前及時完成本年度基數調整的,可先向中心窗口說明情況,在8月31日前補調,而7月至調整月份前的新舊繳存差額可以做一次性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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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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