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高考報名政策出臺 滿足這些條件者可申請報名
東南網10月24日訊(本網記者 張立慶)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考試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24日,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政策正式對外公布!《通知》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4項基本條件,并分別對6種不同情形人員的報名條件作出具體規定。第二部分,明確了不得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6種情形的人員。第三部分,對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進行具體解釋說明。
可申請報名者有哪些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年度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年度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四)項規定執行。
(四)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報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2年(時間截至普通高考當年7月1日,下同),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2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報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可以報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報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報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五)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其中,報名參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兩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報名參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六)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其他事項
(一)報名后至普通高考當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二)報考人員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第一條第(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報名,但只能報考高職(專科)學校。
(三)本通知所稱工作調動系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公務員或在編干部職工調動,以及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正式員工調動。中央直屬在閩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的工作調動,還須經在閩省級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確認;省屬及以下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的工作調動,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人事管理部門確認。
(四)人才引進身份須經我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駐閩部隊現役軍人身份須經駐閩師旅級及以上部隊的政治工作部門確認,庫區移民身份須經我省縣(市、區)及以上庫區移民管理部門確認。
(五)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由當地人社、稅務等部門負責核查。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的身份信息,須在一定范圍內(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或考區)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通知所稱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的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教育部另有文件規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行。本通知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表示:關于具有我省戶籍且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這種情形的認定依據有兩個:一是擁有我省戶籍;二是出生后第一次申報戶口登記是在我省,其身份證號碼前兩位是“35”。這種情形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有實際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關于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
這幾類情形的人員,在年度普通高考報名之前將戶籍遷入我省,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有實際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工作調動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公務員或在編干部職工調動,以及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正式員工調動。中央直屬在閩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的工作調動,還必須經在閩省級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確認;省屬及以下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的工作調動,還必須經同一級國資監管機構人事管理部門確認。
人才引進身份須經我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
駐閩部隊現役軍人身份須經駐閩師旅級及以上部隊的政治工作部門確認。
關于庫區移民身份須經我省縣(市、區)及以上庫區移民管理部門確認。
關于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
這一條是針對年度普通高考報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本人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人員。被投靠人必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監護人。報考條件根據被投靠人戶口登記情況分為兩種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身份證號碼前兩位為“35”),投靠人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有實際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身份證號碼前兩位非“35”的),按《通知》第一條的第(四)項規定執行。
關于因其他事由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
這種情形是指通過購房等其他原因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的人員。如果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按應屆畢業班學生、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等不同群體,在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應屆畢業班學生。(1)報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班學生,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2年(時間截至普通高考報名當年的7月1日),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要有2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2)報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班學生,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3年,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要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2.往屆生。(1)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可以報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2)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報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3年,同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也必須滿3年。
3.同等學力人員。報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3年,同時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必須滿6年。
關于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的報名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是由于其父母在我省務工或就業,為建設新福建作出貢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規定,各省可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具體條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參照廣東、海南等省份的做法,《通知》規定了隨遷子女申請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隨遷子女須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須有一定年限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同時,為防止有人冒用隨遷子女身份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將在一定范圍內(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或考區)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隨遷子女如果準備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其父母一方應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以免影響孩子今后報考。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教育部規定,可以回戶籍所在省份報考。
關于報名后將戶籍或學籍轉出我省的人員
在我省報名后至普通高考當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關于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相關報名條件的人員
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通知》第一條中第(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人員,不能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可以申請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報名,僅限報考高職(專科)學校。
根據省招委會規定,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有關報名工作的具體問題,考生及家長可直接向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高招辦咨詢。
考生須對高考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偽造、非法獲得證明材料的,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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