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 可獲政府返還50%失業保險費
東南網1月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鼓勵創業就業、積極實施培訓、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等政策措施,打出促進就業政策組合拳。
《意見》明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經當地政府指定的經濟部門認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以下簡稱困難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返還標準按照企業申請時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少裁員按照凈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2018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確定。對經當地政府指定的經濟部門認定,2019年春節當月保持連續生產的重點企業,以及2019年3—5月期間連續生產的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大的企業,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
同時,鼓勵支持就業創業,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載體建設,對獲評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 給予50萬元補助;獲評國家級基地的,按照中央標準予以補助,中央沒有標準的,給予80萬元補助。
《意見》完善了創業項目資助、初創企業經營者高層次進修學習補貼政策,明確將專家巡回服務、簽約創業導師幫扶、創業成果展示、創業大賽等支出納入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范圍。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就業見習時長由3~6個月擴展至3~12個月,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意見》還提出積極實施培訓,包括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開展失業人員培訓、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等鼓勵開展培訓等政策。明確探索成建制購買培訓的培訓補貼方式,將困難畢業生納入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范圍。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包括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落實失業保險待遇、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等服務方面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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