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取消15項省級證明事項
堅決砍掉無謂證明 辦事更便捷
我省取消15項省級證明事項
東南網1月3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嚴順龍) 省政府近日研究決定,取消15項省級證明事項,堅決砍掉一批無謂證明,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
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共10個:取消用于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批準組織機構成立文件;取消用于換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組織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證明;取消用于補辦代碼證書的代碼證書遺失或毀損證明;取消用于辦理代碼證書注銷的組織機構終止證明;取消用于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營業執照或者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通過政府內部核查或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核驗;取消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變更證明,通過政府內部核查或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核驗;取消境內企業使用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證明,該業務已統一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受理;取消用于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的資信證明,改由申請人出具書面承諾;取消喪事承辦人領取骨灰時向殯儀館出具的骨灰去向證明;取消制造單位委托代理銷售電梯的證明材料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改為向進口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提前告知。
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共5個:取消用于辦理參保職工養老保險費政策性補繳年限及標準確認的工作年限證明;取消用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準入審核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通過政府內部核查或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核驗;取消用于生育保險報銷的未就業證明,采取書面告知承諾方式;取消用于申報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納稅額證明,通過政府內部核查或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核驗;取消用于企業申報福建名牌產品的相關部門或第三方證明材料,改由企業自我申報相關經濟指標、出具書面承諾,并附該企業已有的相關材料。
省政府辦發出通知要求,對列入取消清單的證明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涉及的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將按規定程序進行修改或廢止。
(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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