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由76項減至40項
東南網3月3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嚴順龍)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實施方案,明確從精簡核準前置事項和清理規范報建審批事項兩個方面著手,將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從原來的76項減少至40項。
按能簡則簡、能并則并原則,我省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事項由7項減少至2項,僅保留選址意見書、用地(海域使用)預審意見。比如,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核準前置條件的“民用機場安全環境保護意見”“運輸機場范圍內不含民航專業的建設項目應在預可行性報告報批前履行備案程序”“通航安全意見”等3個事項,不再作為核準前置審批事項,改由核準機關負責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在海堤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等建筑物的審核意見”等2個事項,通過修訂《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福建省沿海灘涂圍墾辦法》,不再作為核準前置條件。
在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方面,由原來的69項減至38項,其中保留27項、合并33項為11項、取消9項。比如,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由我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征收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土地的審核意見”事項,通過修訂《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改為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求文物管理部門意見。
實施方案強調,省級有關部門要抓緊按程序做好涉及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修改工作。對精簡后保留及整合的審批事項,要按照“一個窗口對外”的要求,合理確定管理層級,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生態安全等重大事項外,均要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逐項編制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對取消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及時研究制訂配套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同一層級地方政府實施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統一納入行政服務中心,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的并聯審批機制,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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