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1日起福建省海域開始休漁
東南網4月22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記者從省海洋與漁業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海洋資源養護,促進海洋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今年我省繼續實行最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根據該局發布今夏海洋伏季休漁通告,我省海洋伏季休漁的對象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具體安排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福建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福建省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拖網、雜漁具和圍網(圍繒)作業。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休漁時間從最早的作業開始至最晚結束的作業為止。
通告明確,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或者澳口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因修船、避風等特殊情況需在福建省內跨地區、跨縣域休漁的,必須向船籍港所在地漁業執法機構報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漁業執法機構委托停泊地漁業執法機構監管;休漁漁船的漁具在休漁期間應捆扎、搬離漁船進庫或封存于船艙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后立即進庫或封存;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所有漁船不得攜帶休漁作業漁具進入休漁海域;伏休期間原則上不予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伏季休漁期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違規審批伏休漁船被租用進行科研、資源調查等特殊活動,確因工作需要,應按程序報請有權機關審批。
另悉,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福建省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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