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出臺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出臺
明確8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6項認定依據及2檔認定等級
東南網7月24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張穎 實習生 陳涵清) 日前,省教育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民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公安廳、應急廳、殘聯等9部門共同出臺《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辦法》明確8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6項認定依據及2檔認定等級,并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比對認定、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等4個認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學段的具體運用。
《辦法》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針對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辦法》明確成立9部門為成員的工作協調小組,建立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機制。
我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劃分為八類: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孤兒,殘疾學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優撫對象子女,殘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為了推動認定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此次《辦法》明確將“家庭經濟、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學生消費,特殊群體因素、突發狀況和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作為6大認定依據。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別困難、困難2個等級。
在以往學生資助工作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最困難的環節。《辦法》創新提出認定方法和工作機制,取消了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層層蓋章的規定,采取了“信息比對認定、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為主的認定方式。特別要求學校認定時,鼓勵通過大數據進行分析,確認資助對象。
各級各類學校可以通過“福建省建檔立卡等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將學生學籍信息與系統基礎數據進行線上比對認定。
《辦法》明確規定,認定工作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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