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三部門: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東南網4月24日訊(福建日報App-新福建記者 張輝)日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通知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宅基地申請對象的資格條件。根據要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級規定標準。經批準異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對于人均耕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
對于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現象,通知予以明令禁止。通知要求,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通知還列舉了不得批準宅基地的幾種情形。農村村民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農村村民申請異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將舊宅基地退回村集體的, 對宅基地面積或住房面積已達標、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及省、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 不得批準宅基地。
這份通知還就明確申請審查程序、完善審核批準環節、嚴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建立共同責任機制等事項,提出具體規定。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 上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一批人事任免[ 04-24 ]
- 下一篇:省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新增支付功能[ 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