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告別“嚴進寬出”構建全鏈條環境監管防線
告別“嚴進寬出”,改變“重審批、輕監管”模式,環評改革迎來大動作——?
我省構建全鏈條環境監管防線?
東南網8月1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今后,建設項目通過環評審批不再意味著進入“保險箱”。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作為全國首個生態文明試驗區,我省環評改革率先全國再探新路。日前,我省出臺《構建建設項目全鏈條環境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意味著環評監管從“嚴進寬出”邁入“全周期、全鏈條、全要素”監管體系,得到生態環境部肯定。
“環評審批就像建設項目的‘準生證’。長期以來,環境監管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現象,企業往往通過環評審批就以為萬事大吉。”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改革不斷推進,今后,環評制度將告別“嚴進寬出”。
去年起,我省開始在泉州等試點推行環評登記表備案事中事后監管,一年來泉州市共開展約200次專項事中事后檢查,撤銷已備案登記表項目322個,占同期項目8.1%,監管效果逐步顯現。
為明確事中事后“誰來管”“管什么”和“怎么管”,《意見》厘清責任邊界,細化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網格員的巡查監督責任,三方職責邊界清晰,確保責任各自負責。同時,規范監管程序,將監管流程細化為擬定年度方案、批后限時移交、納入執法計劃、開展現場檢查、依法依規處理、規范檔案管理等6個環節,把“漏洞堵起來”,形成閉環式管理模式。
為摒棄“大水漫灌”,實現精準監管,《意見》綜合考量建設項目所屬行業類別、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程度、環境風險狀況和社會關注度等因素,區分一般項目與重點項目,實施差別化監管。同時,根據建設項目建設時序,在事中和事后明確不同的監管重點,避免監管“一刀切”。
監管分類表、監管內容表、網格員日常監管登記表……通過一張張清單,記者看到,事中事后監管內容一目了然,監管頻次和要求實現規范化。
隨著新政出臺,環評與執法聯動、上級與下級聯動將更密切。根據《意見》,環評文件批復后,限期移交執法部門。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一并納入年度執法計劃,現場檢查問題,共同會商解決,過去批、管脫節現象將得到扭轉。同時,厘清省、市、縣三級監管邊界,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明晰各級監管事權,形成全鏈條無縫對接,讓環境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依托領先全國的“生態云”平臺,今后,環評審批、移動執法、信用評價、排污許可和“生態云”“親清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的數據整合將更智能化。同時,我省將充分發揮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約束作用,及時公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環境違法處罰信息,通過聯合懲戒讓環境失信者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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