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臺五項林長制配套制度
東南網7月2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張輝)近日,省林長辦公室印發《福建省林長制省級會議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省級督查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工作考核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省級部門協作制度(試行)》等五項林長制配套制度。
今年2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要求確保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長制,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各方面力量。為此,我省著力建立林長會議、信息公開、工作督查、工作考核、部門協作制度等配套制度。
在省級層面,我省建立省級林長會議、省級林長專題會議、省級林長辦公室會議三項會議制度。其中,省級林長會議由總林長或委托副總林長召集并主持,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負責研究決定全省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協調解決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林長制年度工作,通報考核情況等。
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旨在規范和加強林長制信息公開工作,促進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公開內容包括全面推行林長制相關的政策文件、各級林長名單、責任區域范圍、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情況,各責任區域范圍、負責的林長、專業護林員姓名及聯系方式等。
在工作考核方面,我省針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開展工作考核與目標責任考核。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并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對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總林長或受其委托的副總林長進行約談,責成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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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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