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心車主遺忘續交交強險 8萬余元賠償苦果自己嘗
2008年9月,寧化縣王某購買了一輛全新小型客車,后到縣保險公司投了連續3年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同時按規定投保一年期的第三者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因新車年檢周期為兩年,王某交強險一年到期后,以為購買了商業險,忘記及時續保。
2009年10月,王某與張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張某八級傷殘,經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事后,王某拿著保單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卻告知其不能理賠。原來,王某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已超過交強險投保期限,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單上,保險公司特別提示必須按時投保交強險,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按交強險責任限額賠償后,不足部分才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王某因交通事故給張某造成的9萬余元損失,未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內不予賠償。王某這才恍然大悟,本以為商業險可以代替交強險,完全沒意識到要及時續保,給張某造成的損失本不應由王某賠付,最后卻只能由其自己承擔,后悔已晚。
在這里提醒廣大機動車車主,特別是購買新車年檢周期為兩年的車主,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要切記交強險保險周期為一年,商業險只是對交強險賠償的一種補充,并不能代替交強險,交強險到期后,要及時向保險公司續保。如果機動車車主未履行法定義務投保交強險或未及時續保,發生交通事故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只能由其自已承擔。(范良勇 吳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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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良勇 吳小松】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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