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低標高賣 理應退款
福建消費網訊(記者 張文章)標價低,收費高,顧客發(fā)現有誤要求退款時,藥店竟以藥價已上漲為由拒還。近日,寧化縣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臺為這名消費者討回了公道。
寧化縣工商局12315服務臺工作人員通過了解得知鄭老先生所訴情況屬實后,告知商店主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貨架上的明碼標價就應該是該商品的真實價格,商品價格上調商店就應及時修改其貨架價上的價格,并保證電腦收費系統(tǒng)和貨架上的價格一致。通過調解,商店主管同意退還多收的46元,鄭老先生很滿意連連說“幾十元錢是小事,但商店應通過這件事吸取教訓,并在今后經營中減少工作上的失誤,更不能對消費者做出低標高收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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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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