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法院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
“對于未成年人罪犯,懲罰只是輔助手段,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結合目前法院廣泛實行的圓桌審判、心理輔導、回訪幫教等措施,將有效增強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效果,確保其盡快回歸社會。”寧化法院副院長陳晶說。
“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是指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判決生效或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經司法機關審查認定其真誠悔罪,犯罪行為已得到有效矯正,再犯可能性微小,決定對其受到的刑事追訴相關記錄予以封存,無特殊情況免除前科報告義務的制度。
該《實施意見》規定,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適用于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犯罪情節較輕,依法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判處緩刑、單處罰金或免予刑事處罰,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內未有重新違法犯罪行為,且確有悔改表現的未成年人。
但對累犯,或因危害國家安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而被判處刑罰,以及其他犯罪主觀惡性程度深等情形的未成年人,不予以適用。
為便于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工作開展,該院與上述11個單位還聯合成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領導小組,對犯罪卷宗檔案封存及解封工作進行監督和解釋,下設辦公室,掛靠該院少年庭,負責輕罪記錄消滅的受理、審查、調查、報批、送達、復查等日常工作。
對于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寧化縣的未成年人罪犯,若符合以上情形,可以向“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輕罪犯罪記錄消滅條件的,由該院制作并發放“犯罪記錄消滅證明書”,將其犯罪記錄予以消滅,同時對其犯罪檔案進行封存,實行專門管理,嚴格保密、防止泄露,若出現重新實施違法犯罪等情況時,將對其封存的前科檔案予以解除。
實行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后,輕微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將不再在對社會公開,所受的刑事處罰事項將不再記入戶籍登記以及學生、人事等檔案,為其悔改矯正、回歸社會開啟了友善之門。(范良勇/文 陳建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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