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假身份證 罰款五百元
當天上午9點,邱某根來到寧化縣公安局濟村派出所,為其在廈門打工的妹妹邱某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戶籍民警在審查邱某香的身份證時發(fā)現(xiàn)其住址不存在,于是將身份證號碼輸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該身份證的簽發(fā)日期及所使用的照片均不一致,可以確定該身份證系偽造的。
原來,邱某香在2006年4月到公安機關辦理了二代身份證,后來不慎丟失。由于急著要用身份證,又覺得回老家補辦麻煩,2008年12月,邱某香花120元在泉州市通過假證制販者辦了一張假的身份證。此次要遷戶口時,邱某香將這張假身份證寄回給哥哥邱某根代辦,沒想到被民警一眼識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邱某根的行為構成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寧化縣公安局對邱某根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對假身份證予以沒收。(曹春祥 胡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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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春祥 胡國超】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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