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生活困難,女大學生告母索要撫養費
2016年1月14日,寧化縣司法局城郊司法所來了一男一女,男的叫易尚根,是寧化縣城郊鄉瓦莊村農民,也是計生戶、低保戶,女的叫易琴珠,是易尚根的女兒,現在廈門城市職業學院讀書,是在校大學生。
易琴珠要起訴其母謝某琴支付她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撫養費27639.75元。由于她父女倆不懂法律且是低保戶,所從請求城郊司法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該司法所所長蔡江虹接待了他們,經詢問后了解,謝某琴系易琴珠的母親,2012年2月6日謝某琴與易琴珠的父親易尚根以性格不合,感情完全破裂為由,到寧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并簽了《離婚協議書》。該協議第二條雙方約定:“二、……長女易小麗的所有費用由男方承擔, 直至婚生女獨立生活為止;次女易琴珠的所有費用由女方謝某琴承擔,直至十八周歲為止。”但當事人謝某琴簽訂《離婚協議書》,拿了離婚證后,卻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至今未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的撫養費27639.75元給易琴珠,導致易琴珠生活困難,靠親友救濟勉強為生。
蔡江虹認為,易琴珠屬計生二女戶,且是低保戶、在校生,她的情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在取得縣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后,便為易琴珠提供法律援助。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蔡江虹為易琴珠收集有關證據材料、代寫訴狀、作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過調查核實后作出判決,判令易琴珠的所有生活費用由女方謝某琴承擔,直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生二女戶易琴珠的基本生活費由于城郊司法所所的努力,從此有了著落。(城郊鄉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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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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