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信用被修復
“法官,您好!我是王某的叔叔。那個交通事故的執行案件,我們都有按承諾每年年底履行3萬元,能否把王某從失信名單上撤下來?”電話那頭,王某的叔叔言辭懇切。
事情的原委,要從幾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2016年10月9日,王某駕駛小型客車碰撞到路邊做事的行人張某,造成張某受傷及小型客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張某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61天,花去醫療費210820.85元,王某委托其叔叔陸續給付了張某3700元。經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張某的傷殘程度經評定為四級傷殘,還需后續治療。張某出院后與王某協商賠償事宜無果,將其訴至法院。2017年12月27日,寧化法院作出判決:某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共計420000元;王某賠償張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24219.3元,扣除已支付的3700元,還應賠償張某420519.3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賠償義務被強制執行。經網絡查控,被執行人王某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雖然終本,但執行仍在繼續。考慮到被執行人有主動履行的意愿,執行法官聯系到了王某的叔叔杜某,并向其釋法說理,告知其王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如能籌款一次性解決的話,申請人同意適當讓步。杜某表示王某系其撫養長大,事故當年年僅25歲尚未成家,且現在沒有穩定收入,其家庭確實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賠償款,但愿意逐步還款,承諾每年年底支付3萬元賠償款給申請人過年。
2019年11月14日,杜某通過微信與法官聯系,取得法院的案款賬號,并于12月3日支付了賠償款3萬元,之后每年年底,王某親屬都有按時繳款。賠償款到賬后,執行法官及時發放給了申請人張某。張某對法院的執行工作及被執行人的誠信履行非常滿意,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日前,杜某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表示王某要回老家結婚,但因為失信買不了高鐵票,詢問能否解除王某的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如果其未按承諾履行,同意法院再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執行法官立即電話聯系申請人張某,說明原委后,張某爽快地答應了:“不能耽誤年輕人一輩子呀!”隨后,法院屏蔽了王某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解除對王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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