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地稅局關于201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的緊急通知
全縣各用人單位:
根據《福建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第108號政府令)、關于印發《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08〕68號)等文件規定,凡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機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的1.6%的,都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今年申報征繳期為
有安置殘疾職工的用人單位,持《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認定書》到注冊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手續。其計算公式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xl.6%一已安置殘疾職工數)x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x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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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伍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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