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度冬季征兵的應征入伍優惠政策
一、政治待遇
適齡青年參軍入伍后,其家屬依法享受軍屬待遇。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國家、省、市、縣相關規定給予優待照顧。具體以《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為準。
二、經濟待遇
(1)優待金:城鎮士兵年優待金為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農村士兵為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收入的100%。
(2)津貼費:義務兵2年總額約13200元;退役費約5000元;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約25000元。
(3)應屆大學畢業生士兵學費補助:按照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大專應屆畢業生約18000元,本科應屆畢業生約24000元。
(4)轉改士官經濟待遇:目前,下士(一級士官)工資約2170元/月,退役金約30000元,服役期總收入約135000元;中士(二級士官)工資為2855元/月,退役金約50000元,服役期總收入約185000元;上士(三級士官)工資為3610元/月。退役金約110000元,服役期總收入約340000元;四級軍士長(四級士官)工資為4403元/月,退役金約200000元,服役期總收入約500000元(參照省軍區部隊工資標準,不含工資自然增幅和單位福利)。
四、就業就學待遇
退役士兵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考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主創業享受政策扶持,小額貸款等優惠;參加技能培訓省財政每人每期補助4000元;參加職業教育學習每學年給予一定補助;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試入讀碩士研究生;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免試轉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在校大學生退役后,其學籍保留到退役后一年內。
四、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享有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惠政策外,還享有下列優惠政策。
(一)優先選撥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撥為軍官。
(二)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代償和補償。
五、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考學相關條件
(一)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一批,本二批錄取且取得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的畢業生;本三批錄取,取得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且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
(三)截止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滿半年以上;
(四)現實表現好,被評為優秀士兵或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先進個人;
(五)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周歲(截止當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其中,獲得二等功以上、被軍區以上單位樹為重大典型等條件突出的,年齡可放寬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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