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城區第一批(2012年)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和報名相關信息的公告
根據《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化縣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文[2011]6號)和《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寧化城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寧政文[2012]9號)文件精神,現將第一批(2012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房源和報名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寧化縣翠華小區,已建成可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116套,其中I棟24套、J棟92套。
二、報名受理相關信息
(一)配租報名時間:二○
(二)配租對象和受理報名地點:
1、第一類對象:在本縣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報名、初審及初次公示由縣公務員局受理,協審單位縣組織部、縣編辦。
2、第二類對象:在本縣城區(指40平方公里規劃區,下同)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報名、初審及初次公示由縣人社局受理,協審單位縣總工會。
3、第三類對象:在本縣城區落戶滿三年的中等以下收入翠江鎮住房困難的居民。報名、初審及初次公示由翠江鎮人民政府受理。
4、第四類對象:專業人才和在本縣城區工作的縣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及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行業先進人物。報名、初審及初次公示由縣總工會受理,協審單位縣公務員局、縣民政局。
5、第五類對象:其他在城區從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務機構滿3年的住房困難群體。報名、初審及初次公示由縣民政局受理。
6、第六類對象:城區(指40平方公里規劃區)失地農民住房困難家庭。報名、初審及初次公示由申請人所屬的翠江鎮(或城郊鄉、或城南鄉)人民政府受理。
三、準入標準條件
第一類對象;戶口不限,但必須在本縣城區工作并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 12 個月(含 12月,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及按政策尚未實行繳交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制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已繳交,參加工作滿12個月)以上,未租住工作單位住房的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由工作單位、縣公務員局(或縣組織部、縣編辦)出具證明。
第二類對象:戶口不限,但必須繳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3年(含3年)以上,提供養老保險證明,未租住工作單位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由工作單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構縣人社局(或縣總工會)出具證明。
第三類對象:翠江鎮居民戶口,中等偏下收入翠江鎮住房困難落戶滿三年的居民,準入條件按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化縣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文[2011]6號)。具體報名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程序報批。
第四類對象:戶口不限,但必須按規定引進的經縣級以上人事部門認定的專業人才和在本縣城區工作的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及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行業先進人物。由工作單位、縣總工會(或縣公務員局、縣民政局)出具證明。
第五類對象:戶口不限,但必須在城區從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務機構滿3年。由工作單位、非盈利公共服務機構的上級主管單位和縣民政局出具證明。
第六類對象:城區農民失地標準為人均低于2007年全縣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的30%的(0.414畝)。由翠江鎮、(或城郊鄉、或城南鄉)人民政府及所屬的村委會出具證明。
以上六類對象申請公租房的住房面積準入條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一代型家庭(一對夫婦及未成家子女)自有住房面積人均低于
四、輪候選房
資格審查合格后,入圍輪候,按照報名先后批次進行輪候。同一批次的,根據房源情況,按各六類型對象數量占資格審查合格總人員(家庭)數量的比例,分配房源數量,盡可能同一類型對象配租同一樓梯內進行歸類管理。同一類型對象按房源數量采取統一抽簽取得房號,同一類型對象參加抽簽未取得房號的,輪候下一批次抽簽選房。
第四類對象申請人的按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化縣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文[2011]6號)文規定,優先選房配租;65周歲以上(含65周歲)或肢體殘疾人員(家庭)優先選房配租低樓層住房。
五、配租核定套型面積
1、家庭申請可以租用一套
2、單身申請必須兩個申請人組合租用一套
六、物業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日常管理政府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類似物業管理機構實施。物業管理費由租房人負責,2012年暫時按0.5元/平方米.月計取。物業管理費押金300元。
七、租金及押金標準
租金按5.5元/平方米.月計取(按照寧價【2012】24號文執行);租房人應于簽訂租賃合同當日繳交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標準收取(按照寧政文[2011]6號文執行)。
八、其他規定
參加抽簽取得房號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租賃合同放棄租房的,五年內不得申請縣各類保障性住房。
附件:寧化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需雙面打印)[點擊下載]
寧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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