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征兵主要政策規定解讀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部署,今年起,全國征兵從8月1日開始,9月1日批準新兵入伍,9月5日起運新兵,9月30日征兵結束。2013年征兵主要政策規定包括以下6個方面:
1、征集時間:從今年起,全國征兵時間統一由冬季調整為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開始征兵、12月1日批準入伍、12月10日起運新兵、12月31日征兵結束,調整為夏秋季的8月1日開始征兵,9月1日批準新兵入伍,9月5日起運新兵,9月30日征兵結束。
2、征集對象:征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為主,優先批準學歷高的青年入伍,優先批準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非農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應征女青年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zbbm.chsi.com.cn),填寫報名信息。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及正在高校就學的學生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
3、征集年齡:男青年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寬到21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女青年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至19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0周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放寬到22周歲。根據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滿17周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
4、征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5、征集辦法:適齡青年應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大學在校生既可在學校所在地應征,也可以在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時間統一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軍齡一律從9月1日起算。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規定的2年執行。
6、新出臺政策規定:一是制定完善大學生入伍有關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大學新生的入學資格,退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允許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報名應征,也可以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擴大大學生學費資助范圍,簡化申請與審批程序,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二是適當增加高校集中地區征兵任務。三是減少初中生征集數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會城市原則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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