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核查公告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為準確確定我縣普查對象,按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縣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精神,我縣將于2013年11月對全縣境內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開展普查登記前的單位核查工作。
一、單位核查實行在地登記原則。屆時,各鄉(鎮)經濟普查機構將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對轄區內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逐一核查。
二、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入戶核查時,將佩掛福建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作的普查指導員證、普查員證,并主動出示證件,自我介紹,說明來意。
三、單位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詳細地址、聯系電話、機構類型、登記注冊情況、主要業務活動、營業收入(費用)、稅金、資產總計、從業人員數等;個體經營戶的名稱、地址、主要業務活動和從業人員等相關指標。
四、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必須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如實、及時向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提供有關資料。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縣級政府統計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五、單位核查取得的資料,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將嚴格保密,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他用。
監督電話:0598—6836292
寧化縣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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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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