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縣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駕駛人的一封信
廣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駕駛人:
你們好!
隨著人們對道路交通需求的不斷增大,電動自行車作為個體交通工具,正在逐步成為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之一。目前,我縣轄區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超標電動車。此類車型在車速、制動、電池等安全性能方面存在較多問題,且駕駛人大多未經安全駕駛培訓,安全意識較薄弱、操作技術不規范,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變道、超載搭乘、爭道搶行等交通違法現象十分普遍,有的還從事非法營運,既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由此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已成為威脅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實維護全市良好交通秩序,根據省市公安機關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從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縣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嚴查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違反規定載人、闖紅燈、闖禁行、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在此,我們誠摯地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駕駛人購買、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主動到當地公安交警大隊辦理牌證。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概念
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歸屬非機動車管理范疇,應同時具備以下5個特征:必須具備腳踏行駛功能,蓄電池只作為輔助能源;必須具備兩個車輪;設計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輪胎寬度(胎內)不大于54毫米。
二、電動自行車登記辦理流程
1.排隊領取辦理號;2.填寫申請表;3.現場交驗車輛、提交材料;4.審查材料、檢驗車輛;5.領取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
三、電動自行車登記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證明;2.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3.出廠合格證。
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有關規定
1.依法應當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2.實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并隨車攜帶行駛證;3.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4.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5.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6.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非機動車道路通行的規定。
五、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處罰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將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1.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2.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3.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4.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5.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的;6.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的;7.改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據的;8.違反規定載人的。
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關乎著每一個家庭的幸福,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為營造我縣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做出自己的貢獻。
寧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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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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