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11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3月1日起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請遵照執行。
一、降低首付比例。職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30%調低至20%。
二、調整最高貸款額度。全市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5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35萬元。
三、縮短貸款準入繳存期限。職工所在單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至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放寬貸款住房面積限制。職工在2016年3月1日之后(購買商品房的以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繳納時間為準)購買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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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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