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姚文輝同志代理寧化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的決定
寧常[2016]13號
寧化縣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九項的規定及寧化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決定:
寧化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姚文輝代理寧化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寧化縣人大常委會
2016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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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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