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申報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享受用電優惠生產經營主體的通知
各有關農業企業:
根據省農業廳產業推進處《關于申報福建農民創業園享受用電優惠生產經營主體的通知》精神,新一輪福建農民創業園和示范基地建設用電優惠政策執行仍然延續第一輪做法(詳見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林業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福建省物價局《關于申報福建農民創業園主導產業和設施農業享受用電優惠生產經營主體的通知》(閩農計[2013]365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經營主體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
1.建設地點必須在城郊鄉(城郊鄉為省政府公布的創建區域)區域內;
2.從事產業必須是創建區域的農業主導產業和設施農業;
3.申報主體為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并獨立向供電企業申請用電。
二、申報與受理
1.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自愿填報用電優惠申請表,向縣農業局提出用電優惠申請。
2.縣農業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供電企業對各經營主體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用電優惠條件的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寧化在線、寧化農業信息網公示7天。
3.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農業局、價格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聯文上報省農業廳審定。
三、申報時間
申報企業請于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含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一式2份報送縣農業局產業推進股,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張漢江
聯系電話:13859412605
電子郵箱:nhnycyg@163.com
附件:《關于申報福建農民創業園主導產業和設施農業享受用電優惠生產經營主體的通知》(閩農計[2013]365號)
寧化縣農業局
2016年9月18日
關于申報福建農民創業園主導產業和設施農業享受用電優惠生產經營主體的通知
各有關縣(市、區)農業局、林業局、漁業局、物價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扶持福建農民創業園發展的有關用電優惠政策,根據省物價局、農業廳《關于福建現代農業實行用電優惠的通知》(閩價商〔2013〕414號)精神,近期將審定公布第一批享受用電優惠的具體生產經營主體名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經營主體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
1.建設地點必須在省政府公布的創建區域(鄉鎮)內;
2.從事產業必須是農民創業園的農業主導產業和設施農業;
3.申報主體為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并獨立向供電企業申請用電。
二、申報與受理
1.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自愿填報用電優惠申請表(附件1),按行業分別向縣級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用電優惠申請。
2.縣級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按行業管理會同價格主管部門、供電企業對各經營主體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用電優惠條件的經營主體名單,并在當地農業(林業、漁業)信息網公示7天。
3.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聯文,連同《 縣(市、區)省級農民創業園(示范基地)用電優惠匯總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按行業管理分別上報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廳審核匯總(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并經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物價局聯合審定后公布。逾期未報,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1.各縣(市、區)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認真開展申報工作,并強化監督管理,及時將不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以及被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黑名單”的生產經營主體名單上報核準后取消用電優惠。
2.今后每年審定兩次新增的符合用電優惠的生產經營主體名單,請各縣(市、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新增生產經營主體的申報工作,分別于6月和12月底前上報。
3.符合用電優惠條件的經營主體種植養殖用電按以下價格執行:電壓等級<1千伏每千瓦時0.4904元,1-10千伏每千瓦時0.4704元。今后如遇電價調整,相應調整上述價格。
聯系方式:
省農業廳聯系人:
農民創業園:阮妙鴻 0591-83308301(電話/傳真)
設施農業:徐愛萍0591-83573817
電子郵箱:rmh2013@fjagri.gov.cn
省林業廳聯系人:賴文勝
聯系電話:13850136597
電子郵箱:fjslythhb@163.com
省海洋與漁業廳聯系人: 王曉偉
聯系電話:0591-87811209
電子郵箱:fujianxdyy@163.com
省物價局聯系人:林煒鋒
聯系電話:0591-87840677
附件:1.省級農民創業園(示范基地)用電優惠申請表
2. 縣(市、區)省級農民創業園(示范基地)用電優惠匯總表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林業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福建省物價局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1
省級農民創業園(示范基地)用電優惠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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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主體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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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或認定證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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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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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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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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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鎮 村 |
從事農業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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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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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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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審核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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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審核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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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企業審核意見 |
審核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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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愿填報;
2、申請時附經營主體營業執照或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的認定證書復印件、建設地點示意圖和現場照片;
3、本表經有關部門審核后由縣級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2
縣(市、區)省級農民創業園(示范基地)用電優惠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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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經營主體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或認定證書號) |
建設地點 |
從事的農業產業 |
用電號 |
供電 容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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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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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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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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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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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由縣級農業(林業、漁業)主管部門會同物價主管部門、供電企業聯合確認后報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省物價局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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