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展爭創 “人民滿意消防大隊”活動進行評議的工作方案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對我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展爭創“人民滿意消防大隊”進行評議的決定要求,制定評議工作方案如下:
一、評議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實事求是地對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展爭創“人民滿意消防大隊”工作進行評議,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評議進一步提升消防執法水平、滅火救援能力、紀律作風建設、宗旨服務意識和隊伍整體形象,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突出、最不滿意的問題,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評議的內容
重點了解近三年來,縣公安消防大隊在組織領導、規范執法、滅火救援、紀律作風和團隊形象等方面情況,并進行評議。
1、組織領導。主要是宣傳貫徹落實《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執行縣委決策、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或決定、政府工作要求的情況;大力推進依法治火和陽光執法,切實轉變服務理念和工作方式,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的情況。
2、規范執法。主要是消防監督執法公開公正,陽光執法全面推行,執法依據、程序、進度和結果全部公開情況;執法行為全面規范,裁量標準明確統一,監督檢查及時有效的情況;消防辦事窗口全面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的情況。
3、滅火救援。主要是執勤戰備制度落實嚴格,“五個第一時間”到位,接警快速、文明、規范,接處警“無差錯”,無因出警不及時和指揮不當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情況;滅火救援作戰行動程序規范,安全防護到位,無因指揮不當和防護失誤造成官兵傷亡的情況。
4、紀律作風。主要是認真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隊伍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無嚴重違法違紀、刑事案件,無違反“三項紀律”“十條禁令”等禁令鐵規的行為,無嚴重涉警輿情的情況。
5、團隊形象。主要是始終保持艱苦奮斗本色,辦事節儉、生活簡樸的情況;內外團結,干部關愛戰士、處事公道、廉潔自律,戰士尊重干部、聽從命令、服從管理、軍政軍民關系密切,人民滿意度明顯提升的情況。
三、評議的組織領導
評議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由部分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人大機關工作人員組成評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組長由常委會主任羅啟發擔任,副組長由常委會副主任張如梅擔任,成員為廖香文、黃寧、周輔安、巫錫鶴、賴錦森、江珊珊、陳庭游、曾茹芳。評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廖香文兼任,副主任由曾茹芳擔任,工作人員為張天慶、邱加長。
四、評議的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評議工作采取聽、看、查、訪、議、評等方法,實行內外結合、上下結合、集中座談與個別征求意見相結合。評議工作從10月11日開始至11月下旬結束,具體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10月11日—10月20日)
1、成立機構、制定方案。根據縣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成立對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展爭創“人民滿意消防大隊”評議工作領導機構,制定評議工作方案。評議方案須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2、召開評議工作動員會。組織評議工作組成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方案,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作動員講話,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評議工作的任務、要求和方法步驟。
3、對評議工作進行公開、公示。通過電視、新聞媒體、張貼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對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展爭創“人民滿意消防大隊”進行評議的決定和工作方案。
4、征求意見、接待來信來訪。公開征求對縣消防大隊爭創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并受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二)調查了解階段。(10月21日—11月5日)
1、集中調查。評議工作組按照工作安排,深入有關鄉鎮和部門,采取走訪調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民主測評等形式,多層次、多方面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對縣公安消防大隊工作滿意程度情況,并向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及市消防支隊領導征求意見。
2、抽樣調查。參加評議人員結合日常有關工作,通過隨機抽樣及個別走訪形式,調查了解縣公安消防大隊執法和服務對象對縣公安消防大隊“爭創”工作的意見。
3、組織測評。在調查了解的同時,組織人員對縣公安消防工作滿意度情況進行測評。測評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個檔次,對不滿意的要求說明理由。測評結果由評議辦公室集中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收回的測評表滿意、基本滿意率必須達到90%以上,方可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4、撰寫報告。評議工作組對調查情況進行整理分析,由評議辦公室綜合匯總,形成評議調查報告。評議調查報告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及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市消防支隊領導報告。
(三)評議整改階段。(11月6日—12月6日)
1、評議會議。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評議會議,聽取縣公安消防大隊關于爭創“人民滿意消防大隊”工作情況報告。縣公安消防大隊班子成員到會聽取意見并接受相關詢問。根據評議調查報告及評議會議的情況,由評議辦公室匯總,提出初評意見。
2、整改反饋。初評意見向縣公安消防大隊反饋,縣公安消防大隊應針對初評意見中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認真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評議辦公室報告。
3、督查檢查。根據縣公安消防大隊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實情況,縣人大常委會適時組織開展跟蹤檢查。
4、開展協審。評議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縣紀檢、監察、綜治、計生、文明辦等部門,對有關事項進行協審。
(四)表決授予榮譽階段(12月中旬)
縣人大常委會召開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縣公安消防大隊關于爭創“人民滿意消防大隊”工作情況報告,并進行測評。測評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個檔次,滿意、基本滿意率必須達90%以上,方可授予縣公安消防大隊“人民滿意消防大隊”榮譽稱號。授予“人民滿意消防大隊”榮譽稱號的年度期限暫定為三年,并向社會公布。
五、跟蹤復查
為了進一步鞏固評議工作成效,使評議工作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對評議工作真正感到滿意,縣人大常委會采取每年一次跟蹤復查的方法,對復審時評議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將取消“人民滿意消防大隊”的榮譽稱號。
寧化縣人大常委會
2016年10月10日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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