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寧化縣行政執法局關于嚴禁使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法占道進行商業演出和銷售商品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和市容秩序管理,消除使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法占道從事商業演出和銷售商品等行為對市容環境的影響和交通安全的隱患,保障城區道路安全暢通和市政設施完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福建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規定,嚴禁使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法占道進行商業演出和銷售商品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違法占道停放范圍:全縣己建成供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
二、對機動車違法占道停放的,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處罰。機動車輛屬無牌無證、套牌假證、逾期報廢的一律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予以暫扣。
三、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違法占道停放進行商業演出和銷售商品行為的,由縣城建監察大隊依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并可處以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 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四、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行,具體內容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和縣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寧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寧化縣行政執法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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