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人社局惠企穩崗政策早知曉
一、春節期間用工獎補
1、一次性穩定就業補助。2020年春節當月(2020年1月)用電量不低于上個月份(2019年12月)85%(含85%)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對用工人數在50-100人(含50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用工人數在100-300人(含100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用工人數300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用工人數以春節當月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準。
2、一次性引進勞動力補助。對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以及個人在2020年第一季度為我縣轄區內規上工業企業引進勞動力的,給予2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大中專院校指經國家教育、人社部門主管的各類合法機構;職業中介機構指具有合法資質并經市人社部門批準的各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訓機構是指經人社部門許可并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
3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對春節期間(1月24日-2月2日)符合條件的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其中:春節法定假期加班生產傾斜上限可按在崗職工人數和天數、當地職工日平均工資的三倍測算;其他休息日加班生產傾斜上限可按在崗職工人數和天數、當地職工日平均工資的兩倍測算。(春節假期補貼計算時間為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其中1月25日-1月27日按照三倍計算,其余時間按兩倍計算)。
二、穩崗扶持政策
4、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補貼。通過繼續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等措施,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疫情期間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照疫情結束前3個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執行。
5、支持企業引工穩工。對生產性企業從2020年2月開始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員工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人社部門認定后,按每人6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業最高補貼20萬元。對經省、市、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機構確認的,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引進勞動力的,給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對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堅持在生產一線工作的職工,給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補助,納入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范疇,補助期限為30天。
6、扶貧車間就業獎補。1、對吸納5名以上(含5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并簽訂勞動合同、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于6個月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2、企業按照勞務協議或承攬合同規定委托5名以上(含5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居家從事生產加工活動一年以上,同時,一年內給付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勞動報酬不低于6000元,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
三、支持中小企業政策
7、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范圍:(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各類單位;(2)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小型、微型企業;(3)畢業5年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寧自主創業的各類單位。
2.補貼條件和期限:(1)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2)畢業5年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寧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最長不超過3年。(3)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3.補貼標準: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保險費。
8、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可延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繳納,不予加收滯納金。
9、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權益保障。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無法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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