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
為促進我縣建筑業加快發展,進一步提升建筑業發展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支持民營建筑企業發展的通知》(建辦市〔2019〕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36號)、《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勵企業資質晉升
(一)對新獲得國家認定的建筑業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企業資質的本地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認定的建筑業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企業資質的本地建筑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晉升為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的本地建筑業企業獎勵30萬元;對新晉升為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本地建筑業企業獎勵300萬元;對新晉升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本地建筑業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晉升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本地建筑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晉升甲級監理企業的本地建筑業企業獎勵20萬元。
(二)支持企業升級,培育和發展我縣建筑企業。對建筑業產值和稅收作出貢獻的縣內二級以上重點企業,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升級所缺部分業績工程的,優先推薦承接縣內房地產開發項目,促進企業升級。
二、積極引進外地建筑業企業,支持建筑企業總部建設
(一)積極引進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企業。鼓勵縣外建筑業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我縣,重點引進具有公路、鐵路、港航、水利、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和橋梁、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引進企業書面承諾5年內不離開的,遷入獎勵原則上參照本地企業資質晉級獎勵政策予以獎勵。
(二)支持建筑企業總部建設。適時啟動“建筑企業大廈”建設項目,以優惠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進駐,促進企業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發展壯大建筑業總部經濟。對于縣內現有建筑業企業晉升為一級總承包資質等級及以上和新引進的特級、一級總承包資質等級的建筑業企業,縣政府給予規劃安排獨立辦公大樓用地,用于建設企業總部辦公場所。
三、支持縣內建筑業企業承接施工任務
(一)鼓勵我縣民營投資項目(房地產和礦產資源項目除外)選擇縣內施工企業承包施工,縣內施工企業承包該項目所繳納的地方財政稅收實得部分的30%獎勵給投資者。
(二)縣域內符合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招投標的若干意見》(寧政文〔2020〕28號),選擇符合資質且主體稅收在縣內繳納的企業為投標對象。
(三)我縣建筑業企業在縣外承接工程,回我縣繳納稅收達300萬元以上的,次年在我縣小規模工程項目招標中作為優先邀請招標對象,不足20家的名額從縣外投標隊伍中隨機抽取產生。
四、積極財稅扶持政策
稅務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服務,輔導企業應對“營改增”改革工作,進一步簡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手續,為施工企業拓展市場提供優質服務。鼓勵企業回我縣繳納稅收,促進企業壯大發展。
(一)企業所得稅獎勵辦法:對我縣建筑業企業(含專業承包)在縣外承接工程,回我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我縣財政實得收入的50%予以獎勵。對于引進的特級、一級總承包資質建筑業企業,從引進當年起三年內,對縣外回我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縣財政實得收入的70%予以獎勵。
(二)增值稅獎勵辦法:本地建筑業企業(含專業承包)在縣域外承攬的工程回我縣繳納的增值稅部分,按我縣財政實得收入的50%予以獎勵。
五、提升經濟總量獎勵
(一)施工企業當年在我縣繳納稅收達1500萬元以上,且完成建筑業產值30億元以上的(以統計部門報表為準,下同),給予獎勵50萬元。
(二)施工企業當年在我縣繳納稅收達1100萬元以上,且完成建筑業產值20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30萬元。
(三)施工企業當年在我縣繳納稅收達900萬元以上,且完成建筑業產值15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四)施工企業當年在我縣繳納稅收達600萬元以上,且完成建筑業產值10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15萬元。
(五)施工企業當年在我縣繳納稅收達400萬元以上,且完成建筑業產值5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10萬元。
六、規范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承發包行為
縣住建局要建立健全轄區企業庫,建立準入退出機制,實施負面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推送至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投資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即“小規模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下),按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招投標的若干意見》(寧政文〔2020〕28號)規定執行,其中總承包企業推薦的勞務班組長,須在本企業繳納半年以上社保。
七、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一)推動銀企合作,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穩步提高授信額度,對本地建筑業企業在縣內外承接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企業可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向我縣的開戶銀行申請貸款。
(二)對建設領域四類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或保險保函方式提供。提供銀行保函和保險保函的具體實施細則按照《三明市住建局關于規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保證金繳納方式及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明建〔2019〕130號)規定執行,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拒絕。為保證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凡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八、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和辦理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施工單位及財政、審計部門要嚴格執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閩財建〔2007〕157號)規定,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工程款結算工作,遏制變相拖欠工程款的行為。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已竣工驗收或者雖未經竣工驗收但建設單位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不得以存在質量爭議為由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對拒不結算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的列入不誠信單位予以曝光,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
九、鼓勵企業創優爭先
(一)實行“優質優價”政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不含工程設備費)與單價措施項目費之和乘以相應的優質工程增加費費率計算優質工程增加費,并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的相應條款中列明(優質工程增加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國家級5%、省級3%、市級1%)。
(二)對本地建筑業企業總承包的本地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含華東片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年會示范樣板工程)的,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三)對企業在完成產值、繳納稅收、科技進步、抗洪搶險、慈善事業、社會奉獻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縣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對表現優異、業績特別突出的,給予專項表揚、獎勵。
十、人才培養獎勵
鼓勵建筑業企業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引進的中級職稱以上或取得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提供一年以上企業社保繳費證明且在縣內從事技術崗位工作的優先安排企業人才公寓,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可自主選擇入學學校。三明工貿學校開設土建類中專、大專班,為建筑業企業培養提供基礎技術力量。
十一、優化市場環境
大力整治建筑工地周邊治安環境,依法嚴厲懲處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強買強賣、強攬工程、惡意討薪等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建筑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堅決打擊圍標串標、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凡建筑施工企業發生轉包、掛靠、違法分包、串標、惡意投訴等違法違規行為,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有關優惠政策。
十二、其他相關規定
(一)同一申請事項(如資質、稅收)根據本措施獲得多個同類別獎勵或是享受其它相關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享受一次,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年度享受的獎勵金不得超過企業稅收對我縣地方財力貢獻額;已獲得獎勵的建筑業企業從獲得獎勵之日起5年不得遷出我縣,否則追回全部獎勵金及相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利息。
(二)為進一步促進我縣建筑業發展,給予縣內注冊、尚在正常經營的三級以上資質建筑施工企業統計員工作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家每月100元,所涉補助費用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建筑施工企業及統計員認定和補助方法由縣住建局具體制定。
(三)對本措施涉及的各項獎勵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
(四)扶持政策涉及資質等級的由住建部門審核,涉及稅收入庫數據的由稅務部門審核提供。具體兌現獎勵的申報審批程序由縣住建會同縣財政、稅務部門另行制定操作辦法。
(五)本措施所指稅收僅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稅種,建筑業產值指在寧化區域內納稅的建筑業產值。
本措施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試行三年。《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寧政文〔2017〕321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遇上級有關政策重大調整,所涉及條款視情況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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