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為躲債務協議假離婚 丈夫想復婚妻子卻反悔
躲避債務
雙方簽訂協議假離婚
2008年11月,44歲的任華和23歲的王燕登記結婚,次年育有一子。
2011年,任華以自己名義申請按揭購買了一套經適房,房價166300元,其中首付5萬元,按揭11萬元,現欠銀行貸款7萬余元。2013年,任華又買了一輛價值15萬元的起亞K3型轎車,登記在王燕名下(現值8-10萬元)。
任華在外包工程做生意,因生意虧損外欠債務。為躲避債務,任華和王燕在先后簽訂了《離婚協議》和《夫妻協議》。
2015年7月25日,雙方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經雙方協議(夫任華)(妻王燕),同意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經適房及家中的一切財產歸王燕所有,婚前婚后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王燕無關(其中經適房的按揭貸款由王燕還),孩子的撫養權歸王燕,因考慮到孩子還小,待孩子過完七歲生日后再去辦離婚手續。”
2016年7月25日,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夫妻協議:“經夫妻(任華)(王燕)協議,我們履行了一個假離婚手續,也辦了一個假離婚,等債務過后我們再復婚,一切家產屬雙方共同所有,雙方不得反悔,若有一方反悔,所有的家產就不屬于反悔人的了,在這期間,雙方要遵守夫妻及家庭的觀點,不能以離婚的幌子做出違背夫妻之間的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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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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