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為躲債務協議假離婚 丈夫想復婚妻子卻反悔
法院判決
離婚有效
女方支付4.5萬財產分割款
廣元利州區法院審理后認為,任華、王燕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均知悉本案的訴爭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已作了約定歸女方所有,按揭貸款由女方償還,任華應當遵守并履行該約定。
現任華以原協議違背其真實意思為由,不同意履行該房屋的處理約定,并請求判令訴爭房屋歸其所有。但任華并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撤銷其協議;其《離婚協議》前的《夫妻協議》并不是后協議的前提,亦不是對后協議的變更和補充。
法院認為,在庭審中,任華稱離婚協議系違背其真實意愿,被王燕欺騙簽寫的,但該主張與其和王燕間簽訂的三份協議相矛盾,《夫妻協議》中“我們履行了一個假離婚手續,也辦了一個假離婚,”系對已完成事件的陳述,顯然不是表達一個月后的《離婚協議》系其所指的假離婚。
另外,2016年8月29日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后亦于當日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更印證了雙方離婚時對財產分割的約定。不過,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起亞K3轎車,因雙方離婚協議中并未對其進行分割,現任華請求分割該財產,法院應予支持。兼顧對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保護,該轎車仍歸王燕所有,但王燕須向任華支付財產分割費4.5萬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依照《民法總則》《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經適房、起亞K3轎車歸王燕所有;王燕向任華支付4.5萬元的財產分割款。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 ? ?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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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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