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首例 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煙深圳擬罰三萬元(圖)
7月4日,深圳市坪山區馬巒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萬眾百貨的煙酒攤位前執法。本版圖片/深圳市衛生計生委如查實90天內完成處罰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煙草制品。
《條例》同時明確,違反此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元罰款。
據了解,經過執法人員的取證,該案已經具備了立案查處的條件。7月4日,深圳市坪山區馬巒市場監管所向售煙點負責人遞交了詢問通知書,并決定對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的商家立案查處。
該所負責人孫衛強介紹,立案后監管部門將進一步調查。一般案件處理周期是90天,如果情節嚴重可延期30天。根據該案進度,將在90天內完成處罰。
記者獲悉,目前涉事商家已前往坪山區馬巒市場監管所配合調查。一經查實,商家將面臨3萬元罰款。這也將是全國首張針對非法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開具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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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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