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媽惡語罵人被行拘”是一堂普法課
“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沒素質,老弱病殘上來不給讓座,我瞧不起。”“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飯來了,狂什么呀。”“看你這長相,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兒。”近日,一段拍攝于北京某公交車上的視頻顯示:一名自稱肢體殘疾、看起來60多歲的女性,大聲指責年輕女孩未第一時間讓座。有目擊者表示:女子上車時就高喊“給我讓位置”,但看起來并不像殘疾人。
6月8日,北京公交警方發(fā)布通報稱,針對網傳視頻“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車上指責謾罵他人”情況,警方經工作查明,5月27日8時許,涉事大媽聞某珍在乘坐856路公交車期間,多次使用歧視性語言謾罵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查獲后,其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悔改。目前,聞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上了年紀的大媽,僅僅因為他人讓座慢,就破口大罵,肆無忌憚歧視外地人,既沒道理,又大錯特錯。此事經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層浪,獲得網友們一致譴責。事發(fā)當時,被罵乘客沒有報警,涉事公交集團工作人員也表示,因為當事人的行為未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只能做道德層面的引導。
現在,涉事女子被行拘,算是對其狂妄行為最有力的回擊。對此,不少網友直呼“大快人心”,但也有少數網友認為,大媽罵人不對,影響也確實惡劣,教育一下,讓其吸取教訓就行了,拘留似乎不妥。但是,涉事女子明目張膽地歧視外地人,且氣勢非常囂張,造成惡劣的不良社會影響,顯然不僅僅只是道德問題,就應該嚴肅懲處。
事實上,涉事大媽被行政拘留一點也不冤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涉事女子的行為擾亂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且情節(jié)嚴重,依法行政拘留無可厚非。
行拘嫌讓座慢辱罵他人的乘客,不僅是依法執(zhí)法應有之義,也能起到以案普法的作用。一是告訴公眾,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屬違法行為,要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二是提醒公眾,被他人無端辱罵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不能不了了之;三是公共交通服務機構也應深刻認識到,公共交通工具上辱罵他人,不止是道德問題,還涉嫌違法,絕不能停留在道德引導層面,該報警必須報警。
法律就是秩序,法律需要被信仰。實際上,有時候一千次教育批評,哪怕是鋪天蓋地般譴責,也不如一次法律制裁。事發(fā)當時,不少乘客現場批評涉事女子,但是她仍然我行我素,可一被警方查獲后就表示馬上悔改,由此可見一斑。所以,嫌讓座慢辱罵乘客的大媽,該譴責的要譴責,該報警的要及時報警。唯有通過法律的震懾,才能厘清道德與法律邊界,也才有助于分清道德觀、法律觀,更好地規(guī)范和約束每個人的行為舉止。(李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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