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臺進一步促進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66條措施
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
相關服務管理機構應將臺胞證作為身份認證的有效證件,逐步實現電子臺胞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
臺灣同胞子女在閩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就學。
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我省各市、縣(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合理設置申請條件面向臺灣同胞開放。
臺灣同胞在閩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在閩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
在閩臺灣同胞與福建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在閩臺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福建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
臺灣同胞在閩申請小額信用卡,可憑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臺胞證(有效期在1年以上)、在職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前往銀行業機構辦理。
在閩工作臺灣同胞可參評我省各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稱號。
支持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閩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通過選聘擔任我省人民陪審員、調解員、仲裁員、監督員、法律顧問和執行村(社區)主任等。
(措施具體內容請見福建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官方網站http://www.fj.taiw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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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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